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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04  作者:  点击:[] 次

第十五条 教代会应按期换届,定期召开。我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或提前召开大会。无论何种原因召开或停开教代会和临时代表会议,需经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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