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是建立和实行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内容的一部分,旨在保证学校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为贯彻落实好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做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校工会向党委提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请示报告。
2.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校工会、机关有关部门、分工会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筹备委员会。
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开会30日前开始。由校工会草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筹委会协商后,提交校党委讨论决定。筹备方案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分布和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大会其他筹备事项。
4.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文件。行政工作报告和需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议案等由行政负责;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等由工会负责。
5.上述文件提交党委讨论批准后,至少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交教职工代表做好审议、审查准备。同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始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的产生:工会根据《吕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党政领导协商(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领导和各方面人员组成),将主席团组成人员及秘书长人选推荐名单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通过选举大会执行主席;通过大会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推荐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参加。其主要内容是:
1.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报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4.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事项;
5.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6.审议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
7.讨论提交大会的行政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并围绕重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和工会根据预备会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对有关大会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教职工代表换届正式大会由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的执行主席主持大会,全体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主要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人数,到会的教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2.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4.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
5.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决议;
6.通过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决议;
7.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教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题,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教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做出说明;
8.由工会主席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教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等向大会做出报告;
9.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民主议事会议所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10.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11.各代表团(组)长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的讨论,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12.结合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时间让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发言,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13.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表决通过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4.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5.党委主要领导讲话或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大会
每年的四月份召开教职工代表年度大会。全体正式代表参加。其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工会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听取校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分工会主席。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联席会议职权: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听取工会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的报告,讨论、协商教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
(2)对教代会决议、决定中不适当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调整;根据教代会授权,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
(4)听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5)决定修改教代会各项规章制度。
3.联席会议的召开。
(1)遇有工作需要由工会召集与会人员开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2)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前工会应将会议的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文字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3)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精神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结果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
代表选举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任制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者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四、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五、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⑥办理退休手续。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按程序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批复后进行选举。
六、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教代会决议(决定)制度
凡是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都要形成决议(决定)。
一、决议(决定)内容
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会次,应到、实到代表的情况;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对本决议(决定)事项的表决结果。
二、决议(决定)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
用于行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通过举手表决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号召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
用于教代会审议通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后,以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由行政部门实施。
三、形成决议(决定)的程序
大会期间决议(决定)形成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3.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4.由记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表决结果;
5.行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行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闭会期间决议(决定)形成的程序:
1.凡由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和审议决定的事项,行政或职能部门提出决策意向,向教代会联席会议作意向说明;
2.组织教职工进行充分讨论,提合理化建议;
3.在认真听取教工意见基础上,行政部门起草方案,工会在草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反映教工意愿;
4.将草案发至各代表团(组)进行讨论,广泛征求代表意见;
5.归纳、整理代表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交行政进行修改补充;
6.由行政负责人向教代会报告,将正式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
7.教代会根据代表的表决情况形成教代会决议、决定并提交行政部门。
四、决议(决定)表决的方式及原则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只有在充分酝酿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部门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者。检查有定期检查和专题检查。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决议(决定)的修改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行政领导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教代会联席会,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在下次代表大会上说明情况;
3.对涉及面广,与教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临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原决议(决定)的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4.对教代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工会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提案工作制度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征集工作可以集中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进行,教代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按规定内容征集提案,并将提案征集表印发给代表(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使提案工作经常化);
2.教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代表复议;
4.提案内容应包括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原则
1.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2.属于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
3.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4.内容相同的合并立案;
5.保留提案人的语言;
6.凡是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填写提案处理表;
7.凡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8.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须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行政领导;
2.行政领导召集有关会议,逐条落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3.承办单位要根据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行政领导对承办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核实;
5.承办部门按整改意见进行落实,并答复提案人。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整改;
2.由行政领导向教代会报告本次教代会征集和落实情况。向提案人反馈整顿意见和办理结果。
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三、培训的组织。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制度
一、评议程序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组织、纪委、工会等各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教职工代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和工会组成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领导人员专门小组,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校级领导的意义、政策、内容、重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召开教职工代表预备会议或正式会议,由学校领导作述职报告。
4.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进行民主评议。
5.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组织教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把教代会代表对各级领导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反馈给本人和干部管理部门。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评议的方式和方法
每1—2年校级领导向教代会进行工作述职,教职工代表进行书面评议。
1.填表测评法:用书面填表的方式,分别打分、填写意见或建议。表达教职工对干部评价意见。
2.投信任票方式:用书面填表的方式,填写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体现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认可程度。
四、实施步骤
1.由工会起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实施。
2.评议以书面评议方式为主。为实事求是的反映真实想法,将测评表发给代表,在各位代表充分酝酿后填好测评表,用信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工会,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封、装订、整理、汇总。
3.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地反馈给学校领导或干部管理部门。
4.反馈民主评议意见。民主评议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留工会存档,一份转给干部本人。
5.形成奖惩建议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工代表意见,对满意率达95%以上和达不到70%的干部,分别提出奖惩意见,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后形成决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
6.将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情况向下次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考评奖励制度
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每年对学校各级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规定表彰、奖励的条件和办法。
考评内容:坚持教代会工作制度情况,落实教代会职责情况和工作实效。
考评对象:对学校、分工会两级民主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考评;对教代会代表进行考评和表彰。
考评程序:书面汇报;资料查看;代表座谈;民主测评。在考评的基础上,召开教代会联席会,提出表彰奖励名单,由教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
吕梁学院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档原则
1、教代会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二、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讲话稿。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4、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6、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7、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记要。
8、学校及所属单位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9、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0、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档案管理
1、确定专人管理。
2、建立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
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程序》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