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双代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当选代表为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也是工会会员代表,一身二任。
二、代表条件
代表基本条件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并为工会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有大局意识。
4、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广大教职工谋利益。
三、代表构成和名额分配
代表的构成,既要考虑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正式代表按教职工总数15%的比例确定,名额分配到基础党总支,其中,教学科研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后勤职工应占适当比例。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四、代表选举办法
1、各单位代表的选举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由党总支负责人主持,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组织广大教职工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提名推荐。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先由下而上报筹备组织组初审合格后,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选举代表时须有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获得半数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数相等,可以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五、组织领导
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双代会”筹备领导组统一部署,具体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牵头,会同行政、基层分工会组织实施。各单位选出的代表须填写《代表资格审查表》,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