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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工会委员会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6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校首届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

二、凡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全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三、“两委”委员应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受教职工拥护和信赖,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的工会会员担任。其中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四、“两委”委员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检票和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双代会”正式代表,其产生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大会选举前通过。

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秘书长指定。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负责发票、检票、计票等工作。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可以不是“双代会”正式代表。

“两委”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五、“两委”委员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选举结果有效。

六、工会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即工会委员会实际候选人10名,应当选委员9名。经费审查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选委员3名。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代表在选举中要认真审阅选票中《填写选票说明》。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选举的委员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顺序取够应选人数为止;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经主席团研究同意,从接近当选票数的候选人中取足差额候选人数进行补选;若候选人得票相等,且均超过半数,但不能够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九、本次选举会场设二个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并上锁加封。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中的正式代表先行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分团按序投票。

十、“两委”委员选举同时进行,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选举印制两种选票,分别为:吕梁学院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吕梁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到会代表对各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投反对票者可在空格内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均无赞成或不赞成意见为弃权票,投弃权票不能另选他人。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票数,进行检票、计票。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审查并报主席团同意后,由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二、大会选出“两委”委员后,分别召开“两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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