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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工会委员会 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6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二、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校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主持人主持,根据校党委意见由主持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委员会举手表决。

四、主席、副主席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以上,选举结果有效。

五、主席、副主席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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