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二、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校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主持人主持,根据校党委意见由主持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委员会举手表决。
四、主席、副主席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以上,选举结果有效。
五、主席、副主席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