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明确指出,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政、群组织的共同任务。
二、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
其次,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第三、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由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第四、 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最后、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二十多年来,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因而成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教代会主要有哪些职权?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代会主要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医疗保健规定、家属互助医疗办法和原则,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四、教代会中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哪些?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A、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C、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D、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E、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A、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B、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C、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D、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E、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如何设立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学校教代会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可以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与学校行政有关的工作对口,并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