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吕梁学院教工合唱团是本校在职教职员工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具有高校特色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二条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是展现吕院教职员工精神风貌的其中一个窗口。
第三条本团受学校校工会的领导。
第四条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歌咏活动,并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
1、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各声部设声部长一名共4人,以上9人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团所有事务。
2、各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
3、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或老师选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4、为加强领导,聘请本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5、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
第六条团员
凡本校教职员工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七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6、如要退团须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等。
7、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须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来不及递交书面申请,可先通过电话向声部长请假,事后补书面材料。团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遵守本团规章制度,且劝说无效者,经管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8、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者,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管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制定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演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九条经费
1、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拨款。校工会支持以及会员自筹(自筹采用AA制原则),同时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2、对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工会批准后交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归管委会。
吕梁学院教工合唱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