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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及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  点击:[] 次

第一条吕梁学院教工合唱团是本校在职教职员工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开展歌咏活动为主、具有高校特色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二条本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强调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是展现吕院教职员工精神风貌的其中一个窗口。

第三条本团受学校校工会的领导。

第四条本团组织团员定期进行歌咏活动,并组织全体或部分团员参加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

1、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副秘书长1各声部设声部长一名共4,以上9人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所有事务。

2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排练考勤登记和事务联络。

3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声部长分别由各声部选举或老师选派产生,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4、为加强领导,聘请本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5、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

第六条团员

凡本校教职员工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积极参观集体活动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符合参团要求者可以加入。

第七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6、如要退团须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

7、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须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来不及递交书面申请,可先通过电话向声部长请假,事后补书面材料。团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遵守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8、凡退团的团友,欲重新入团,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制定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演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九条经费

1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拨款。校工会支持以及会员自筹(自筹采用AA制原则),同时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2对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条本章程学校工会批准后交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归委会。

                                  吕梁学院教工合唱团

                                    二〇一年五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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