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为保障各分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和各项有益于健康的文体活动,现将2015年度会费收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纳标准:缴纳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工会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有关规定,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元。
2.收缴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并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
3.收缴办法:各分工会主席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做到会费收缴法律化、制度化。于1月15日前交财务处(联系人:郭凯;联系电话:13835817668)。
4.使用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会费全部交校工会后,100%由各分工会统筹组织会员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教育和集体文艺体育活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1.各分工会会费支出应量入为出,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票据,凭活动照片、信息简报、领取登记名单到校工会财务部办理经费使用报销手续,所有单据上必须说明活动内容,有经办人和分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2.各分工会要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开展一些积极、高雅、健康、向上的活动,且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实施办法。
3.各分工会《会费收缴明细表》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员会费一并按时交财务处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