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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推荐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作者:  点击:[] 次

院工字〔2023〕9号

各分工会:

为认真落实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全方位推动我校创新工作室高质量发展、保护和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教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更加规范创新工作室建设,努力提升我校创新工作室在全省的品牌效应,根据省总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是指由较强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等优秀人才领衔,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工作现场难题、推动所在单位创新发展为目标的创新活动团体。

(一)基础条件

1.须具备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传统工艺(手艺)大师创新工作室标准(见晋教科文卫体工字〔2021〕47号文)。

2.技术攻关型创新工作室能够通过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破解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技能传授型创新工作室能够为劳模、工匠、名师、名医、名家等优秀人才传授绝技绝活提供条件,达到“传帮带”效果的最大化,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技能人才。窗口服务型创新工作室能够在适应客户需求、改进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手段上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创新工作室须有效运行1年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有一定影响力,或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创新工作室。

2.积极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等活动,加快产学研融合、助力高质量发展成果突出的创新工作室。

二、工作要求

1.各创新工作室要按照通知及上级文件(上级文件附后)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把申报过程作为促进创新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

2.请各创新工作室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于2023年10月24日前报校工会530办。

联 系 人:姜珊

联系电话:18734140999

电子邮箱:llxygh@163.com

校工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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