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吕梁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校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校教工乒协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增强体质”,努力让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乒乓球运动中来,促进会员间的相互交流,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推动我校乒乓球活动的不断发展,增进吕梁学院乒协与有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乒乓球协会将组织好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乒乓球比赛,并组织球队积极参加校外乒乓球赛事。
第四条:校教工乒协有指导和协助校内学生乒乓球活动的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吕梁学院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5、有获得教练指导的权利(协会不定期聘请)。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吕梁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按时交纳会费(每年10元/每年3月份缴纳/没有履行义务视自动退会)。
第八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本协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十条:吕梁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
1、名誉会长1人;
2、会长1人;
3、副会长1人;
4、秘书长1人;
5、训练竞赛部部长1人;
6、后勤保障部部长1人。
第十一条:所设职位经全体会员推荐和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选举一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增选)。
第四章 竞赛
第十二条:所有会员在赛场上,必须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本着“重在参与”、“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三条:在比赛中,要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如对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领队和裁判进行交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会费收入及赞助费,由会长管理,受校工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监督,年终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五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提供冠名权的比赛,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费用于进行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其解释权属于吕梁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