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交谊舞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吕梁学院交谊舞协会是吕梁学院教职工交谊舞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接受吕梁学院工会的领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校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我校教职工的体质,丰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国际交谊舞水平服务。
第三条 活动范围:在校工会支持下,举办校内各种舞会,开展校内交谊舞培训班,推荐骨干参加上级单位和社会上组织的交谊舞比赛活动,与兄弟院校联合举办联谊活动等。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爱好交谊舞活动的本校教职工(含部分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经本协会批准后,发给本人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交谊舞的活动
二. 遵守会章,维护本协会的荣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吕梁学院交谊舞协会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吕梁学院校总工会指定。
领导机构设:协会会长、副会长、组织委员。
第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1次,由协会召集。邀请校工会
领导出席、指导工作。
第九条 协会的任务:
一.开展我校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教职工增强健身意识,宣传交谊舞对健身、交友的好处,提升我校交谊舞水平,
二负责办理会员的入会,建立会员管理档案
三.组织我学校教职工交谊舞活动、交谊舞培训、交谊舞比赛。
四.。收取会费。公布、管理经费收支情况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管理活动场所以及卫生、服务、财产、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协会经费有专人管理,开设账户,由校工会领导审计。是否需要开支,由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商量决定,每年向协会会员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校工会的拨款;
三.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或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终止程序
本会遇到特殊情况终止活动时,按下述程序办理终止手续;
1. 协会讨论通过,提出终止活动报告,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2. 对本协会财务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3. 向校工会提交申请终止文件,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吕梁学院校工会
吕梁学院交谊舞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