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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及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  点击:[] 次

第一章

第一条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 “外增体质,内增素质,享受运动,陶冶情操”的方针,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崇尚科学,追求健康为目的。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1、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广泛团结学校瑜伽爱好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瑜伽活动,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2、依托学校工会有组织的开展瑜伽活动,为吕梁学院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朋友、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的平台,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申请入会,经会审批合格者为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吕梁学院的会员必须是吕梁学院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临时工),参加者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报名参加;  

2、承认《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五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者,需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声誉;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3、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有效。

第九条全体会员职责:

1、遵守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听从协会安排。

2、审议协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提出今后的活动计划;

3、修改、完善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4、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积极对外宣传协会的和谐精神,为协会出谋划策谋求长远的发展。

第十条协会领导组由协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活动计划,定期组织瑜伽活动。

3、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4、组织全体会员会议。

第十一条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由校工会支持以及会员自筹,会员自筹经费采用AA制原则。同时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协会名称: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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