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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及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  点击:[]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吕梁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教职工舞蹈协会的宗旨是: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院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因舞蹈队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协会委员会,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等工作。

2、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

3、舞蹈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每三年改选一次;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5、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

第七条  舞协工作

1、结合我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运动,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2、积极参与我院的文艺演出;不定期开展与其他校院、社会间的舞蹈交流表演活动。

3、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4、组织教工观摩舞蹈表演比赛。

5、协会每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研究舞蹈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  会籍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有舞蹈爱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经院工会和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会员须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以便作会员证用。

 会员的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对协会各项活动及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获得舞蹈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安排好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校的形象。

2、自觉服从舞协安排,积极参与舞蹈队组织的活动。

3、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舞蹈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舞蹈队的设备器材,爱护学校设施。

第十  舞协经费

舞蹈协会经费来源由校工会支持以及会员自筹(自筹采用AA制原则),同时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三章

第十  本章程如需补充,由舞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舞蹈协会名称:吕梁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吕梁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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