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随着新校区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校园绿化面积不断增大,绿化工程量与日俱增,广大教职工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校师生员工中营造“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爱校荣校、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2016有关文件精神,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去年以来,在校园绿化美化劳动建设中付出辛勤劳动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和名额
评选原则: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临时工)均可参评,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
评选名额:全校共评选40名。15个教学系各推荐1名;党政行政机关、教辅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推荐10名,经院办、工会、后勤处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结合各部门劳动情况和评选条件,名额选定到国资处、学生处、人事处、组织部、院办、党办、招就处、基建处、教务处、后勤处10个部门,由以上部门各推荐1名;园林绿化一线工人和物业管理人员推荐15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校园,热爱劳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2、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并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区内卫生清理、灌溉、绿化、美化等任务。
3、在校园基础建设和各项劳动中服从组织,带头劳动,乐于奉献,能起到模范作用。
三、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1、我校正式在册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奖励500元。
2、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包括季节性临时工)奖励1000元。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评选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标准。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评选推荐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把关,确实把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劳动者评选出来。
3、 强化宣传。要把推荐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4、各部门于4月25日16:00前将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加盖部门公章报工会刘元国老师,电话13994801809。
吕梁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