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字〔2017〕21号
各分工会:
一年来,我校各级分工会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四项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校工会和各分工会的活力不断增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统一领导,各分工会负责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每个分工会评选一名。
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开展《工会法》、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落实《工会法》规定的各项职能,主动反映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钻研业务,情系教工,乐于奉献,不畏艰难,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民主,深受教职工好评。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接受上级工会的工作任务,并较好完成。
三、奖励办法
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吕梁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