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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  点击:[]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瑜伽爱好者,积极开展健身活动, 外增体质,内增素质,享受运动,陶冶情操,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崇尚科学,追求健康为目的。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1、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广泛团结学校瑜伽爱好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瑜伽活动,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2、依托学校工会有组织的开展瑜伽活动,为吕梁学院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朋友、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的平台,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申请入会,经协会审批合格者为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吕梁学院的会员必须是吕梁学院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临时工),参加者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报名参加;    

2、承认《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五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者,需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声誉;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3、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有效。  

第九条 全体会员职责:  

1、遵守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听从协会安排。  

2、审议协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提出今后的活动计划;    

3、修改、完善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4、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积极对外宣传协会的和谐精神,为协会出谋划策谋求长远的发展。  

第十条 协会领导组由协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活动计划,定期组织瑜伽活动。  

3、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4、组织全体会员会议。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由校工会支持以及会员自筹,会员自筹经费采用AA制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名称:吕梁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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