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党字〔2023〕122号
一、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负责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三、负责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教职工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宣传等工作。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福利、劳动安全保护、女工委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六、负责工会会费、经费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